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9日至21日在云南考察时强调
希望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19日至21日在云南考察时指出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和云南省突出特点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牢牢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在全省工作大局的突出位置,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定位,一以贯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进步,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谱写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牢记嘱托,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16个民族跨境而居,民族问题同宗教问题、边疆问题、贫困问题等相互交织,做好民族工作、维护好民族团结意义重大、至关重要。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政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民族工作的工作格局。云南省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推动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体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推进会、座谈会,密集部署、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云南省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全力帮扶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在全国率先探索了“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帮扶模式,聚焦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形成“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扶贫开发模式,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与全国一道全面实现小康。
截至目前,云南省实施了三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市、区)、301个示范乡镇、4083个示范村,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市、区)、单位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久久为功,深入持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给予技能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实施“直过民族”语言文字普及专项,完成9.96万名不通汉语劳动力培训;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09个,扶持培养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多年来,云南省始终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坚持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深入持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大幅提升。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县一示范,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各族群众拥有更稳定的就业。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各族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拥有更完备的社会保障。
——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逐步形成。精心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制定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从法制和政策层面立起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四梁八柱”。
在新征程上,云南将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持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谱写新时代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